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豐簡字第280號
原 告 倪志堅
訴訟代理人 凃國慶 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桃園榮譽國民之
家即被繼承人 林猷桂 之遺產管理人
法定代理人 張占奎
訴訟代理人 趙世信
上列當事人間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
法官楊曉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5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