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38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3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383號聲請人 曾春鳳 代理人 林從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80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3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76ND000000-0││1│1000││├──┼───────────────┼──────────────┼────┼───┼────┼───┤│0002│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21││└──┴───────────────┴──────────────┴────┴───┴────┴───┘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