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5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邱永村 上列聲請人與廣丞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將 蘇維彥 之稱謂更正為債務人廣丞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543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邱永村 上列聲請人與廣丞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應將 蘇維彥 之稱謂更正為債務人廣丞營造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5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