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簡調字第7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太隆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鋒達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簡調字第70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97
年3月11日下午4時49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
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丙○○ 到
相對人訴訟代理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林國禎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林國禎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四月十二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
  下同) 伍萬肆 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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