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9568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債務人 蔡璧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貳萬玖仟叁佰伍拾陸元及新臺幣壹佰柒拾叁萬陸仟陸佰伍拾伍元及新臺幣壹佰貳拾肆萬零肆佰陸拾叁元及新臺幣捌拾陸萬陸仟叁佰貳拾陸元及新臺幣柒拾叁萬貳仟陸佰伍拾玖元及新臺幣伍拾萬肆仟玖佰玖拾陸元及新臺幣捌拾柒萬捌仟捌佰玖拾壹元及新臺幣捌拾陸萬捌仟陸佰陸拾伍元及新臺幣伍萬零叁佰陸拾貳元及新臺幣伍萬柒仟柒佰捌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於民國(以下同)97年1月4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新臺幣(以下同)166萬元整,借期至117年1月4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12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
0.3%,第13期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4%,按月計付;後於101年7月4日起變更利率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8%,按月計付,並另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自本借款於利率調整日起12個月內,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5%計付;自利率調整日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計付。
二、緣債務人於98年11月4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370萬元整,借期至118年11月4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6期固定利率1.8%,第7期至第12期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25%,第13期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4%,按月計付;後於101年7月4日起變更利率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8%,按月計付,並另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自本借款於利率調整日起12個月內,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5%計付;自利率調整日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計付。
三、緣債務人於100年9月5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100萬元整,借期至115年9月5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2%;後於101年7月5日起變更利率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8%,按月計付,並另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自本借款於利率調整日起12個月內,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5%計付;自利率調整日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計付。
四、緣債務人於100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80萬元整,借期至120年12月14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2%,按月計付;後於101年7月14日起變更利率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0.8%,按月計付,並另約定提前清償違約金自本借款於利率調整日起12個月內,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5%計付;自利率調整日第13個月起至第24個月止,清償任一筆借款,按清償借款當日起算前三個月內該筆清償借款所償還之累計本金(不包括月付金攤還部份)金額之1%計付。
五、緣債務人於100年12月14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55萬元整,借期至120年12月14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2%,按月計付。
六、緣債務人於102年5月2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100萬元整,借期至107年5月2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前
3期固定利率1.66%,第4期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4.56%,按月計付。
七、緣債務人於100年9月5日向債權人申請借款100萬元整,借期至115年9月5日屆滿,利率約定自貸放日起依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2%,按月計付。
八、緣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擔保透支/活期性存款帳戶領用借款,實際動用數額以100萬元整為累積上限,動用款項期間自100年9月5日至101年9月4日,屆期除債務人及債權人雙方之任一方或保證人以書面對本約內容異議外,即視為雙方及保證人同意本約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一次,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動用款項利息依債務人實際動用天數,利率依本行房屋貸款指標利率加碼年率1.95%,按月計付。
九、上開借款均自債權人實際撥款日起,按月繳付本息,並約定如未按期清償逾期六個月以內應按上開利率之一成計算違約金,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應另按約定利率之二成加付違約金。
十、債務人對前開借款本息僅繳納至103年1月2日,經債權人屢次催索,債務人始終置之不理,誠屬非是,依契約規定,債務人之債務已為全部到期,債權人自得請求債務人應一次償還餘欠借款本金8,108,373元及至清償日之利息、違約金與提前清償違約金57,784元。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3月17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附表103年度司促字第9568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7%│││122935││1月04日起│││││6元│││││├──┼───┼─────┼──────┼──────┼───────┤│002│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7%│││173665││1月04日起│││││5元│││││├──┼───┼─────┼──────┼──────┼───────┤│003│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7%│││124046││1月04日起│││││3元│││││├──┼───┼─────┼──────┼──────┼───────┤│004│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7%│││866326││1月05日起│││││元│││││├──┼───┼─────┼──────┼──────┼───────┤│005│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17%│││732659││1月14日起│││││元│││││├──┼───┼─────┼──────┼──────┼───────┤│006│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57%│││504996││1月14日起│││││元│││││├──┼───┼─────┼──────┼──────┼───────┤│007│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5.93%│││878891││1月2日起│││││元│││││├──┼───┼─────┼──────┼──────┼───────┤│008│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2.57%│││868665││1月5日起│││││元│││││├──┼───┼─────┼──────┼──────┼───────┤│009│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3.32%│││50362││1月21日起│││││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2935││2月0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6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73665││2月0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5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124046││2月0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3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66326││2月0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732659││2月1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4996││2月15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7│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78891││2月03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8│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68665││2月06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9│新臺幣│蔡璧霙│自民國103年2│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50362││月2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