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原附民字第5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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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原附民字第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原附民字第51號原告 林瑞浩 被告 陳思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原金訴緝字第1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呂美玲法官李謀榮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
書記官黃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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