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5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554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正雄 訴訟代理人 魏志斌
黃詠筑 周奉立 被告 吳昭漢 兼訴訟代理人 吳秀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9月15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
原告應提出最新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到院。
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君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霈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