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63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638號聲請人甲00000000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新竹國際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新竹國際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四六八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支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催字第四六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五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官汪銘欽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六日
書記官林淑瑜┌──────────────────────────────────────────────────┐│附表:股票96年度除字第63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新竹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