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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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司催字第123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9年1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何君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書記官黃琴茜┌─────────────────────────────────────────────┐│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1-6│1│1000││├──┼──────────────┼──────────────┼───┼────┼───┤│002│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2-8│1│1000││├──┼──────────────┼──────────────┼───┼────┼───┤│003│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3-0│1│1000││├──┼──────────────┼──────────────┼───┼────┼───┤│004│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4-1│1│1000││├──┼──────────────┼──────────────┼───┼────┼───┤│005│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5-3│1│1000││├──┼──────────────┼──────────────┼───┼────┼───┤│006│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6-5│1│1000││├──┼──────────────┼──────────────┼───┼────┼───┤│007│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7-7│1│1000││├──┼──────────────┼──────────────┼───┼────┼───┤│008│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86ND27158-9│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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