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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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2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12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月21日
書記官劉鴻傑┌─────────────────────────────────────────────┐│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9NU0000000-0│1│155││├──┼──────────────┼──────────────┼───┼────┼───┤│002│正隆股份有限公司│77NU0000000-0│1│24││├──┼──────────────┼──────────────┼───┼────┼───┤│003│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532││├──┼──────────────┼──────────────┼───┼────┼───┤│004│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2NU0000000-0│1│147││├──┼──────────────┼──────────────┼───┼────┼───┤│005│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3NU0000000-0│1│675││├──┼──────────────┼──────────────┼───┼────┼───┤│006│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7│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4NU0000000-0│1│742││├──┼──────────────┼──────────────┼───┼────┼───┤│008│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009│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5NU0000000-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