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度聲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8年聲字第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交付法庭錄音光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58號聲請人 王振興 聲請人與 劉振隆 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107年度上字165號),聲請人以其為瞭解107年7月31日期日內容,聲請交付該期日之法庭錄音光碟。經本院審核符合規定,爰依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第8條規定許可其繳費後交付。又聲請人就取得之法庭數位錄音光碟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併予說明以促注意。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黃國川法官黃宏欽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15日
書記官蔡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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