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5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墊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三九號
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丙○○被告己○○
甲○○戊○○乙○○訴訟代理人 邱俊哲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陳靜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黃秀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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