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侵訴字第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強制猥褻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侵訴字第80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李進建律師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4599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另訂於民國102年9月2日下午4時30分許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郭玄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27日
書記官林婷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