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8年交抗字第12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抗字第1234號抗告人甲○○即受處分人上列抗告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所為裁定(九十八年度交聲字第七四0~七九六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本件原處分及裁定意旨均詳如原裁定書所載(如附件)。
二、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首次提出異議係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於樹林監理所購得陳情書後填寫,此有九十七年十二月二日之北監自字第0972027832號回函可資證明,又本人配偶再提第二次及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二日提起第三次陳情,均係於法定期限內,何以原審會解釋為九十八年二月三日才提出?是懇請鈞院撤銷原裁定,以免冤罰。
三、按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又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聲明異議,應以司法狀紙,敘述異議之理由,提出於原處分機關為之。再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五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惟依行政程序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寄存送達,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自應於寄存送達當日即生送達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九十七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四十二號審查意見參照)。
四、經查:本件抗告人即受處分人甲○○所涉五十六筆「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不依規定繳費」及一筆「行駛高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限速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交通違規,分別經原處分機關於九十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十八日及廿三日開立裁決書,並按抗告人籍設住所地付郵寄出,惟均未獲會晤本人、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而由郵政機關依法為寄存送達,此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送達證書影本五十七紙附卷可稽,揆諸前開說明,上開送達合於行政程序法關於文書送達之規定,不論抗告人實際有無或何時前往領取裁決書,均應於寄存送達當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又抗告人之住所位於臺北縣新莊市,雖非居住於原處分機關所在之鄉、鎮、市,但居住於受理聲明異議案件法院之管轄區域,依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四條第一款第二目規定,均須扣除在途期間二日,是聲明異議本應分別於原裁定附表所示各裁決之異議期限最末日以前提出,然抗告人遲至九十八年二月三日始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明狀,對如附表所示之五十七件裁決一併表示不服之意旨並送達臺北區監理所,此有蓋有臺北區監理所收文戳章之陳明狀一件在卷可憑(見原審卷第四頁)。是原審以其聲明異議均逾法定不變期間而裁定駁回之,經核並無違誤。
五、抗告意旨雖指於九十七年十一月廿五日即已提交通違規案件陳述書,惟查該日原處分機關尚未開立裁決書,是該陳述書應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四十條所指之「違反本條例行為之處罰,處罰機關於裁決前,應給予違規行為人陳述之機會」所指『裁決前之陳述』,要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七條第一項,「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之『聲明異議』不同,抗告人混淆誤認『陳述』與『異議』執以抗告,顯無足採。是原裁定以本件異議逾期且無從補正,駁回其異議,核無不合。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二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鄭水銓法官陳玉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思云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附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8年度交聲字第740號
98年度交聲字第74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6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7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8號98年度交聲字第749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0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6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7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8號98年度交聲字第759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0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6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7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8號98年度交聲字第769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0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6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7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8號98年度交聲字第779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0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6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7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8號98年度交聲字第789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0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1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2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3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4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5號98年度交聲字第796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女58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北縣新莊市○○○街23之2號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所為如附表所示之裁決處分,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均駁回。
理由
一、按受處分人不服第8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20日內,並得依法扣除在途期間,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第1項及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2條分別定有明文。而道路交通異議案件,當事人非居住於處罰機關所在之鄉、鎮、市(包括縣轄市、省轄市及院轄市)者,但居住於受理聲明異議案件法院之管轄區域者,依本標準第2條第1款中之「地方法院在途期間」欄所載日數扣除在途期間,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4條第1款第2目亦規定甚明。此為交通異議事件之程序規定,為聲明異議之合法要件,受處分人之聲明異議自須合於此項程序規定,法院始得受理為實體之審查。又交通法庭認聲明異議不合法律上之程式,且無從補正者,應以裁定駁回之,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亦有規定。再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規定: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文書送達之程序,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送達,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但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於會晤處所為之;於應送達處所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時,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送達不能依上述方法為之者,得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地方自治或警察機關,若由郵務機關送達者,得將之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位置,以為送達,行政程序法第72條第1項、第73條第1項及第74條第1項、第2項規定明確。又依行政程序法第74條第
1項規定所為之寄存送達,並未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
2項規定,自應於寄存送達當日即生送達之效力(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42號審查意見參照)。
二、經查:本件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之住所即戶籍地址係位在臺北縣新莊市○○○街23之2號,有聲明異議狀及本院與臺北縣新莊市戶政事務所通聯之電話紀錄各1份在卷可稽,而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前經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付郵寄出,向異議人上開住所送達結果,均因未獲會晤本人或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僱人或應送達處所之接收郵件人員,分別於附表所示之日期寄存於送達地之郵政機關即新莊幸福郵局,並各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處門首,另一份置於應送達處所信箱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等情,亦有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送達證書影本57紙附卷可稽。從而,原處分機關委託郵政機關所為之上開送達,自合於行政程序法關於文書送達之規定,不論異議人實際有無或何時前往領取如附表所示之裁決書,均應於寄存送達當日起發生送達之效力。至原處分機關寄送裁決書時,雖將異議人地址載為「中港一街23號之2」,然臺北縣新莊市內既不另存有此等門牌資料,此觀諸前揭卷附電話紀錄通聯內容即明,上開各該裁決書自無錯送可能,再參以送達證書上所載送達經過,其時既均未曾因查無此址而有退回紀錄,益足徵相關裁決書確已依法寄存,並即生送達效力無誤。又原處分機關係位於臺北縣樹林市,異議人之住所則如前述於臺北縣新莊市,是異議人雖非居住於原處分機關所在之鄉、鎮、市,但居住於受理聲明異議案件法院即本院之管轄區域,依前揭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第1款中之「地方法院在途期間」欄所載,均須扣除在途期間2日。從而,聲明異議本應分別於附表所示各裁決之異議期限最末日以前提出,然異議人遲至98年2月3日始對如附表所示之57件裁決一併表示不服之意旨,有聲明異議狀上所蓋之收文戳章在卷可憑,其異議顯均已逾法定不變期間,揆諸首開說明,異議人所為聲明顯然不合法律上程式,且無從補正,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
交通法庭法官盧軍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周玉茹中華民國98年4月13日附表:
┌──────────┬────────────┬──────┬────┬────┬─────────┐│案號│裁決書文號│裁決書寄存日│異議期間│在途期間│異議期限最末日│├──────────┼────────────┼──────┼────┼────┼─────────┤│98年度交聲字第740號│北監自裁字第ZDB089920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1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3623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3429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3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3222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4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3022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5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2804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6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2606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7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2396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8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2193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49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2011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0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826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1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634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633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3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430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4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223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5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222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6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016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7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1015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8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0800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59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0614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0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0430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1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00047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9849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3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9646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4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9448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5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8825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6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8272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7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8271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8號│北監自裁字第CPP558448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69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58377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70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54632號│97年12月24日│20日│2日│98年1月15日(四)│├──────────┼────────────┼──────┼────┼────┼─────────┤│98年度交聲字第771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3801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3605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3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3407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4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2809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5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0568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6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0178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7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90177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8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89776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79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89545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80號│北監自裁字第CVP589358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81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47415號│97年12月18日│20日│2日│98年1月9日(五)│├──────────┼────────────┼──────┼────┼────┼─────────┤│98年度交聲字第78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21181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3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21180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4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21010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5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20848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6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20347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7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9887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8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9728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89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8831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0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8679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1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8191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2號│北監自裁字第CVP618036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3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81607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4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78689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5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78688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98年度交聲字第796號│北監自裁字第CNP677882號│97年12月30日│20日│2日│98年1月21日(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