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80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80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彭柏杰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彭柏杰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偵查中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林哲瑜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書記官彭筠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