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58號聲請人 紀漢傑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58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2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家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1月20日
書記官陳怡如┌──────────────────────────────┐│附表:105年度除字第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2│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3│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0004│太平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0089-ND-0000000-0│1│1000│└──┴───────────┴─────────┴──┴──┘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