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292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張儷瓊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婚字第2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婚字第292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家事法庭法官周玉羣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
書記官張儷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