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桃交簡字第375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桃交簡字第37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6年度桃交簡字第375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字第2203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甲○○前於民國95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5年8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96年8月12日晚間7時許,在桃園縣○○鎮○○路○○○號6樓居所(聲請書誤繕為桃園縣復興鄉住處),飲用保力達酒
1瓶後,已因之欠缺通常注意力,而無安全駕駛車輛之能力,詎仍於同日晚間7時30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欲前往同一縣市之「崁津橋」附近接送其配偶,迨於同日晚間8時10分許,途經同一縣市之「武嶺橋」上時,終因酒後意識不清,駕車不慎擦撞同向車道由乙○○所駕駛之車號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並致其受有頭部外傷、胸部挫傷、右上肢多處挫傷之傷害,惟幸未使乙○○因而受傷,嗣於同日晚間9時4分許,經警到場處理,進而對之實施酒測,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值為每公升0.77毫克,遂查獲上情。
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溪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被告甲○○於警詢時對於上揭犯行坦承不諱,核與證人乙○○於警詢時證述之肇事情節相符,復有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調查報告表㈠、㈡、國軍桃園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96年8月12日醫字第030969號診斷證明書各1紙及現場照片14張在卷可稽。又被告於96年8月12日晚間9時4分經警實施酒測,測得其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值為每公升0.77毫克而查獲等情,有酒精呼氣檢測檢試單1紙附卷足憑,而當人飲酒後,若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器測得之呼氣濃度達到每公升0.5毫克時,反應較慢,感覺減低,將影響駕駛;達到每公升0.75毫克時,思考與個性行為均會改變;達到每公升1.0毫克時,步態不穩,噁心嘔吐,精神混惑不清晰;達到每公升1.5毫克時,說話不清楚,感覺喪失,視力模糊;達到每公升2.0毫克時,體溫與血糖均降低,肌肉控制差,甚至會導致癲癇發作;達到每公升3.5毫克時,則已經神智不清,反射減低,甚至呼吸抑制;另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55毫克以上者,肇事率為一般正常人之10倍等情,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民總醫院88年8月5日(88)北總內字第26868號函、法務部88年5月18日法檢字第001669號函可資參照,則被告該時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值已達每公升0.77毫克,且因而與證人乙○○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依上揭說明,顯足認定酒精已使被告反應較慢,感覺減低,將影響駕駛,而達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罪。又被告前於95年間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於95年8月31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刑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除有前開不能安全駕駛之公共危險犯行外,曾於94年間亦同因該條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4年度偵字第17767號為緩起訴處分,嗣因被告前開犯行而遭撤銷緩起訴處分,另經本院以95年度桃交簡字第2236號簡易判決,判處拘役45日確定,此有前開判決書、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刑案紀錄表各
1份附卷足佐,堪認被告素行不佳,且於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之情形下,猶駕駛自用小客車於道路,復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值為每公升0.77毫克,並因而肇事,顯危及道路交通安全,欠乏尊重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之觀念,並衡量被告之智識程度、犯罪所生危害及犯罪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85條之3、第47條、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本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
交通法庭法官黃翊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霜潔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罰金部分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但書規定,貨幣單位變更為新臺幣且金額提高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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