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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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6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易字第66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甲○○(冒名盛卓蓓
1號現另案在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前經簡式審判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程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彭雅慧中華民國9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