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司司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司司字第6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清算展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司字第605號聲請人 鄧海山世力機械有限公司之清算人上列聲請人聲請世力機械有限公司展期清算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自民國一0一年一月八日起展延至民國一0一年七月七日止。
聲請程序費用由世力機械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清算完結,未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113條、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民國97年1月7日就任世力機械有限公司之清算人,茲因事務繁瑣,尚未能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延展清算期間至101年7月7日等語。
三、經核聲請人所申敘之理由,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華民國101年1月12日
民事第三庭司法事務官曾宜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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