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92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9265號債權人MYCASA社區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黃億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莉庭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債務人所有桃園市○○區○○路○段00巷00號13樓建號建物登記第一類建物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