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29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2987號債權人彰化縣埤頭鄉農會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彰化縣埤頭鄉農會因與債務人甲○○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埤頭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依卷附借據所示,利率之計算係依中國農民銀行基本放款利率,惟中國農民銀行因與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已為消滅法人,請具狀釋明所請求利息及違約金利率計算之依據為何?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
民事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5月21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