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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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1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登記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18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周柏成 被告 盧文裕
張玉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由
一、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於辯論程序終結後,因仍有調查事實之必要,依前揭規定,再行辯論程序,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李麗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4日
書記官陳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