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7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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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7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784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訴訟代理人 林志淵
梁懷德 被告 李簡宗
葉歐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書記官梁馨云

歷審裁判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784 號裁定(106.10.11)[撤回]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6 年度 訴 字第 2784 號裁定(107.03.02)[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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