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0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4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石油管理法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03號原告錦隆液化瓦斯代表人 陳良晏 被告嘉義縣政府代表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柯凱譯
鄭淑娥 上列當事人間石油管理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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