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1號公訴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茗耀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6432號、112年度偵緝字第980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6日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件有不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事,應依通常程序審判,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方佳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7日
書記官林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