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67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56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5671號聲請人 林敬俊 相對人美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劉東凌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共同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共同簽發之本票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參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11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11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按商號名稱(不問商號是否法人組織)既足表彰營業之主體,則在票據正面加蓋商號印章者,即足生發票之效力,殊不另以經商號負責人簽名蓋章為必要(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813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又按公司之法定代理在支票上除蓋用公司名章外,又自行簽名或蓋章於支票者,究係以代理人之意思,代理公司簽發支票?抑自為發票人,而與公司負共同發票之責任?允宜就其全體蓋章之形式及趣旨以及社會一般觀念而為判斷(最高法院70年度台上字第1529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本件聲請人提出之本票,於發票人欄均蓋有美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印章及劉東凌之簽名,考量劉東凌於不同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均簽名於發票人欄而非蓋用私章,且其簽名位置、大小並非緊鄰且小於公司印章,與一般公司法定代理人基於代理公司意旨簽發票據所蓋私章或簽名之形式不同,可認定劉東凌係與美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票,是聲請人之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4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附表:108年度司票字第5671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及│票據號碼││││(新臺幣)│利息起算日││├──┼───────┼──────┼───────┼──────┤│001│105年4月22日│6,800,000元│106年5月1日│CH0000000│├──┼───────┼──────┼───────┼──────┤│002│105年7月1日│2,600,000元│106年7月1日│CH0000000│├──┼───────┼──────┼───────┼──────┤│003│105年7月31日│2,700,000元│106年7月31日│CH0000000│├──┼───────┼──────┼───────┼──────┤│004│106年1月24日│1,200,000元│106年8月31日│CH0000000│├──┼───────┼──────┼───────┼──────┤│005│106年1月24日│864,000元│106年9月30日│CH0000000│├──┼───────┼──────┼───────┼──────┤│006│106年1月24日│3,000,000元│106年11月2日│CH0000000│├──┼───────┼──────┼───────┼──────┤│007│106年1月24日│350,000元│106年12月31日│CH0000000│├──┼───────┼──────┼───────┼──────┤│008│106年1月24日│9,700,000元│106年12月31日│CH0000000│├──┼───────┼──────┼───────┼──────┤│009│106年1月24日│1,620,000元│107年1月2日│CH0000000│├──┼───────┼──────┼───────┼──────┤│010│106年6月1日│1,000,000元│106年6月1日│CH0000000│├──┼───────┼──────┼───────┼──────┤│011│106年1月24日│6,000,000元│106年12月31日│CH0000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