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1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1308號聲請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周威君 律師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聲請停止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具保停止羈押。
二、經查,被告甲○○因本件殺人未遂等案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5月19日裁定准許被告以新臺幣三十萬元具保停止羈押,,且被告亦已於同日完成交保手續,本件聲請人重複申請具保停止羈押,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蔡榮澤
法官紀凱峰法官魏于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怡君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