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88號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上列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楊庭發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設定義務人 楊文欽 之繼承系統表及其繼承人之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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