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志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愛國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1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13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志忠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俞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愛國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