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81號聲請人 單厚之 即 曾素英 之繼承人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86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孫曉青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江俐陵┌─────────────────────────────────────────────┐│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8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號││││││├─┼───────────────┼──────────────┼───┼────┼───┤│1│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1張│1,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