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交訴字第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交訴字第61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瑜萱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
6年3月23日下午4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郭世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秋靜中華民國10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