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度訴字第36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0年訴字第36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110年度訴字第364號原告 葛慧欗 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代表人 楊欽富 訴訟代理人 李明鴻
黃政衛 余佩君 上列當事人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法官黃堯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5日
書記官江如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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