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47號
原 告 周庭蓉
被 告 登輝世界二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唐裕清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9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吳欣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中簡字第247號
原 告 周庭蓉
被 告 登輝世界二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唐裕清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9日上午9時45分
在本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劉惠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5日
書記官吳欣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