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度聲字第252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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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25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52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0號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213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玖年陸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販賣毒品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趙春碧
法官林宜民法官賴恭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桂鳳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7年6月10日│97年3月8日│97年4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4251號│14371號│1437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3653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0月30日│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3653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11月17日│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7786號│12679號│1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7年4月29日│97年5月9日│97年5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371號│14371號│1437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2679號│12679號│1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7年5月14日│97年4月29日│97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371號│14371號│1437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2679號│12679號│1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5年2月││││││├──────────┼────────────┼────────────┼────────────┤│犯罪日期│97年5月15日│97年4月29日│97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371號│14371號│1437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2679號│12679號│1267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5年2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97年5月7日│97年1月開始、平均一星期│││││轉讓2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4371號│1437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97年度上訴字第3199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21日│98年4月21日││├─┼────────┼────────────┼────────────┼────────────┤│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98年度台上字第52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9月17日│98年9月1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否│否│││件││││├──────────┼────────────┼────────────┼────────────┤│是否為併罰之數罪│是│是│││││││├──────────┼────────────┼────────────┼────────────┤│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12679號│1267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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