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易字第2508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易字第25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易字第二五0八號
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萬發律師右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六八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許錦印法官劉壽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婷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