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153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15322號債權人 詹木貴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曾美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租癖好WG0000000號本票之影本(狀附第2張本票影本無票據號碼,與原因事實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6月15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