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8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83號聲請人 曾順誠 (即 曾富雄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9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洪純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書記官方美雲┌──────────────────────────────────────┐│附表:104年度除字第8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0002│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0003│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0004│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D-0000000-0│1│1000│├──┼───────────────┼──────────┼───┼────┤│0005│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E-0000000-0│1│10000│├──┼───────────────┼──────────┼───┼────┤│0006│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E-0000000-0│1│10000│├──┼───────────────┼──────────┼───┼────┤│0007│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E-0000000-0│1│10000│├──┼───────────────┼──────────┼───┼────┤│0008│嬌聯股份有限公司│090NX-0000000-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