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號聲請人 陳青華 (即 張兆傑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70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劉素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
書記官黃紹齊┌────────────────────────────┐│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0002│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100│├──┼──────────┼────────┼──┼──┤│0003│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110│├──┼──────────┼────────┼──┼──┤│0004│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96│├──┼──────────┼────────┼──┼──┤│0005│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39│├──┼──────────┼────────┼──┼──┤│0006│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26│├──┼──────────┼────────┼──┼──┤│0007│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27│├──┼──────────┼────────┼──┼──┤│0008│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48│└──┴──────────┴────────┴──┴──┘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