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破字第一二號
聲請人甲○○即鴻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右聲請人聲請破產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破產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壹萬玖仟元,折合銀元為陸仟參佰參拾參元,應徵聲請費銀元壹拾伍元,折合新台幣肆拾伍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聲請。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羅秀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B法院書記官邱柏滄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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