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7年補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補字第228號原告甲○○
號被告乙○○上列原告與被告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件訴訟標的核定為新臺幣224萬80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萬32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
民一庭法官林世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4日
書記官許龍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