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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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6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交付股票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六三三號
原告甲○○被告聲寶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丁○○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付股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桃園縣桃園市○○路○○○號)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游紅桃~B法官陳心婷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三日~B法院書記官陳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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