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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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易字第1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易字第15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俊賢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