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上字第2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上字第273號上訴人 吳孟娟 訴訟代理人 范群萄 被上訴人 鄭順龍 訴訟代理人 吳玲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民事第四庭
法官許明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29日
書記官白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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