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95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沈志揚
唐若心
被 告 邱聰敏 生前籍設南投縣○○鄉○○巷00號
(已歿) 生前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辯論終結,
茲因被告已於民國110年2月20日為死亡登記,有其個人戶籍資料
查詢結果附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昌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