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簡易庭110年度板小字第95號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板小字第95號
原   告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建明
訴訟代理人  沈志揚
       唐若心
被   告  邱聰敏   生前籍設南投縣○○鄉○○巷00號
      (已歿) 生前居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業經本院辯論終結,
茲因被告已於民國110年2月20日為死亡登記,有其個人戶籍資料
查詢結果附卷可稽,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施函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  日
              書記官 吳昌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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