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簡上字第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簡上字第69號上訴人 李文洸 訴訟代理人 陳瑩紋 律師被上訴人 李富田 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潘快
法官薛侑倫法官郭欣怡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8日
書記官謝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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