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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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3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建中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毒偵字第17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101年2月9日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裁定應予撤銷。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建中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於10
1年2月9日當庭以100年度訴字第1374號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惟因本件嗣後有不得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事由,應依通常程序審判,故原裁定應予撤銷。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書記官蔡明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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