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訴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家訴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18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家訴字第156號原告 彭俊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一週內,具狀補正理由欄所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完整,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原告於民國105年2月4日補正之書狀所列被告數量與起訴狀所列不同,卻無追加或變更當事人之說明,難以確認本件被告人別,請以書狀說明。
二、上開書狀另記載被繼承人 楊粉妹 尚有24筆土地辦理繼承登記中,是否不於本訴訟請求分割之意,請以書狀說明。
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
家事法庭法官袁雪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8日
書記官黃冠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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