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62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張絖竣 上列聲請人與 王凱杰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主張違約金36000元之計算式及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6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9624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張絖竣 上列聲請人與 王凱杰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主張違約金36000元之計算式及依據。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