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7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78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7866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黃世旺 上列聲請人與 卜永興 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之互助會名冊。
二、請 陳明 聲請狀所附之「互助會得標金額明細表」記載之會首「 阿正 」為何人?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17日
司法事務官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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